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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1811282028872613890 来源: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发布日期:2024-07-11

中国农业科学院幼儿园建于1957年,隶属中国农业科学院,地处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关村院区内,现为北京市“一级一类”幼儿园、海淀区示范园、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A级园。幼儿园坚持与践行 “依法办园,教育兴园,人文理园,科研强园”的办园理念,致力于在“人合园美”的园所文化背景下办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园所。根据工作需要,幼儿园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人。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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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范围

(一)应届毕业生

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人员,能如期毕业并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京外生源年龄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社会招聘

社会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六级职员以上管理人员或十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应具有北京户籍。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四)热爱幼教工作,致力于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五)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写作水平;

(六)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安排

(一)网上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0日。应聘人员请登录https://zhaopin.caas.cn/,在系统内附件管理模块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在校成绩单、获得奖励、学术成果、毕业前3年以来社保缴费记录、个税缴纳记录及本人承诺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进行下一步环节,达不到该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

(三)笔试:笔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人数、考生地域分布等确定笔试时间和方式,具体安排以本单位笔试公告为准。

(四)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进行考察与体检,考察采用等额形式,届时请获得资格的考生按要求参加。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完成体检。

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全面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体检由本单位组织。

因应聘人员主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平台和院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

五、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以本单位公告为准。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及注册信息。未认真填写或仔细检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考生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通过初审后,报名信息将不得修改。

(二)京内生源、京外生源指国内毕业生,不含留学回国及博士后出站人员。其中,京内生源指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京外生源须符合应届毕业生进京落户政策。

(三)考生未按照落户要求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影响聘用的,由考生承担责任。

(四)本次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专业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的专业;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如考生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专业参考目录中的,考生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将根据考生所学专业课程开设情况,综合研判考生能否报考。

(五)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应为非在职、非就业状态,需按要求提供全国社保及个税缴纳记录等材料,并做书面承诺。

(六)应聘人员报名后,请经常关注院办公室网站,及时了解有关笔试、面试及其他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七)招聘岗位咨询电话见附件链接。

联系人:陶老师

  话:82109934

  箱:yey@caas.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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