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之窗
政策法规
专题专栏
关于我们
2024年浙江金华市婺城区部分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1807678665253732354 来源:婺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7-01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招引力度,依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人才招引工作,计划招引博士研究生6人(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序号

招聘单位

主管部门

经费性质

招聘职位

需求人数

专业要求

招考单位咨询电话及邮箱

1

金华市婺城区食品药品与质量技术指导站

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额拨款

综合管理1

1

研究生所学专业要求为: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0579-89119811

邮箱:292615595qq.com

2

金华市婺城区食品药品与质量技术指导站

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额拨款

综合管理2

1

研究生所学专业要求为:药学类、中药学类

0579-89119811

邮箱:292615595qq.com

3

金华市婺城区市政服务中心

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全额拨款

工程管理

1

研究生所学专业要求为:土木工程类

0579-82306473

邮箱:2914947577@qq.com

4

金华市婺城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

金华市婺城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

全额拨款

贸促会秘书处

1

研究生所学专业要求为:应用经济学类、理论经济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

0579-82227303

邮箱:120516690@qq.com

5

金华市婺城区产业发展和数字经济服务中心

金华市婺城区经济商务局

全额拨款

综合管理

1

研究生所学专业要求为:理论经济学类、应用经济学类

0579-82305693

邮箱:8785861544@qq.com

6

金华市婺城区现代物流发展管理中心(区铁路建设服务中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全额拨款

工程技术

1

研究生所学专业要求为:土木工程类

0579-89135752

邮箱:1452545889@qq.com


二、基本条件

1.具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户籍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取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4年7月1日止(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在9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符合所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招考录用程序

1.报名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止。

2.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形式。下载并填写《2024年金华市婺城区部分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1),报名表按照顺序编号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见上计划表),邮件标题为“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生姓名”。

3.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收到应聘材料后,根据招聘计划及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及考试

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留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获奖荣誉证书等招聘岗位有要求的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岗位匹配度的相关资料。

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专业能力、学术修养、科研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的办法进行。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聘用

1.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政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2.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引进人才待遇

1.录用后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引进人才享受七级职员工资待遇。三年内工作表现优秀的,予以重点培养关注。

2.按照人才政策规定给予录用人员相应的购房补贴、生活补助等待遇。后续如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截止2024年7月1日未满影响期的。

(2)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3)被有关机构认定在各级各部门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人事考试禁考期限内的。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进行设定。

4.本公告由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79-82368078。

附件:报名表

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