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等五部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我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严格落实档案管理服务责任主体
各地要严格按照“集中统一、归口管理”要求,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其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严禁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严禁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与其他经营性服务相挂钩;严禁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为载体捆绑收费、隐形收费。严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电子化为名实施档案保管,严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开展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业务为由实施实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
严格落实档案管理服务的人员范围规定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军队文职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其档案转由其原用人单位同级或流动人员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原则上省、市、县(区)各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承担同级在市场监管、民政、司法、注册会计等部门注册(或登记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本人选择,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的档案管理
从2023年起,不再将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作为档案接收转递手续的必需材料。积极稳妥转递档案,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以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档案转递时要在档案内附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和档案转递通知单,按规定有序转递,档案转出后要及时告知学生档案去向。
扎实推进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
规范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提供存档信息网上查询服务。落实跨地区网上远程经办具体事项,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数字档案资源库。
提升档案管理服务质量
强化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窗口作风建设;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信息公开和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加大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和重点单位的宣传力度,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办理流程知晓度。严格按规范借阅和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涉密档案,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严格遵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纪律“十个严禁”规定。
通知明确要求强化档案监督管理安全意识,加强流动人员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将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违规收取管理服务费等行为纳入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日常监管范围,完善举报投诉查处机制,主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