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从今年起不再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参加工作时间按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实际入职之日计算;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报到证不再是必需材料
据了解,此前全国高校普遍实行毕业生派遣制度,毕业生离校时,学校会发放一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社会俗称为派遣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报到证和三方协议一起,构成了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档案材料。另外,报到证还跟转正定级有着密切关系,毕业生须在报到一年之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获得干部身份。很多毕业生离校后,因为更换工作、暂时待业或者不了解政策,没有及时办理手续,档案袋中没有报到证和转正定级表,导致他们就业或者办理户籍、档案托管、职称评定、开具证明时遇到难题。
通知要求,要简化求职就业材料。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建立去向登记制度
今后,将建立去向登记制度。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通知提出,要做好户口迁移衔接。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迁入地公安机关要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本人意愿和迁入地落户政策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在档案转递衔接方面,2023年起,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参加工作时间按实际入职日计算
用人单位可凭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参加工作时间按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实际入职之日计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办理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业务时,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录用接收函)等,或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查询离校时相应毕业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
(原标题:今年起高校毕业生告别报到证)
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记者 代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