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征兵办,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社保服务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精神,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扎实做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实施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的市县单位,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一)支持企业对新吸纳人员开展适岗培训
企业或企业依托职业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新吸纳人员(不含就业见习人员,下同)开展适岗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其中,吸纳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补贴,由用工企业申领)。培训采取通用职业素质类理论学习与“师带徒”、岗位实际操作等相结合的形式,总课时不得低于65学时(理论学习10~2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同一企业同一人员不得重复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3次。
(二)支持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以工代训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脱贫人口,以及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通过岗位实际操作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各类企业新吸纳人员,通过岗位实际操作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对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含)的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后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上述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三、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线上培训按5元/学时·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线下培训按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四、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
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19〕1号)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对2021年1月至6月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新发生的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每月800元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合计不超过6个月,已经领满期限的不得再次申领。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七、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
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2021年面向毕业3年内的海南籍和海南省内高校毕业生招募“三支一扶”人员400人。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增加省属高校硕士、博士、专升本招生计划,博士生计划招生380人,硕士生计划招生4429人,普通专升本计划招生4600人。扩大海南单列“四点一线一面”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其中博士250人,硕士815人。进一步扩大第二学位教育招生规模,年度计划招生1540人。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落实“两征两退”改革新要求,组织好一年两次大学生征集工作,落实2021届毕业生计划征兵343人。
八、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以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补贴。具体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人社规〔2020〕5号)执行。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商事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所创商事主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给予每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和支持本省户籍及本省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商等网络行业,对从事网络创业经登记注册为网络商户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其标准按照《海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一次扣减相关税费的通知》(琼财税〔2019〕257号)执行。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本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者按年缴费。
九、政策实施期限
上述第一至七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对2020年符合原失业补助金政策且未及时申领的人员,申领期限可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发展改革委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