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4号)精神,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现就做好2021年省本级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安排
(一)见习范围。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21届、2020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见习管理。就业见习实行属地管理原则。2021年省本级对生产经营场所驻地在贵阳市内的用人单位(依法注册成立、社会责任感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的各类单位),适量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工作。驻地在贵阳市内的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可择其一参加贵阳市就业见习计划或省本级就业见习计划。驻地在贵阳市外的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就业见习计划。
二、见习流程
(一)岗位发布。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在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上进行见习单位认定,结合实际提供一批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并将岗位信息于6月23日前录入完毕,见习单位岗位录入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岗位信息经筛选审核通过后,在“青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模块设立的就业见习专区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见习报名。省本级青年就业见习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报名网站为贵州公共招聘网,集中招募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至7月16日,逾期不再补报。报名人员需按网上提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联系方式、人员类别等信息,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每位报名人员每次限报一个岗位,原则上必须本人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本人填写,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报名人员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三)岗位对接。岗位对接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至7月23日。见习单位结合报名人员的报名先后顺序、岗位需求及匹配程度等,自行与报名人员开展岗位对接,对接方式由见习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见习单位与报名人员达成初步见习意向时,须及时在贵州公共招聘网中进行见习人员确认。报名人员没有被选报岗位匹配成功的,可在报名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报其他报名人数不足的见习岗位。
(四)见习公示及体检。入选省本级见习人员名单通过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外公示。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见习计划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见习人员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有关证明按一般入职体检项目标准据实减免体检费。
(五)见习人员接收。公示无异议且体检合格的见习人员须在5日内到见习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到,见习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见习人员前往见习单位参加见习,按规定签订《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及时将相关材料在贵州公共招聘网上记载并备案。
(六)见习人员管理。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要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就业见习。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提出申请告知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应在贵州公共招聘网上更新人员情况。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见习期满据实出具《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见习人员留用。
三、见习补贴申报
(一)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助。2021年,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鼓励用人单位提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保障水平,在财政见习补贴标准基础上参照同类岗位劳动报酬标准增发生活补助的,优先纳入就业见习计划支持。
(二)补贴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结束后,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及未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不予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环节。各见习单位(基地)须按见习工作流程规范有序组织开展见习,按时限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确认。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见习工作、接收见习人员的,将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不再受理其参加见习计划的申请,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严格见习时间。离校2年内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需持毕业证书,见习时间应在毕业证书登记日期之后。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门登记失业之后。
(三)严格动态管理。各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完善见习管理制度,持续稳定提供适合青年见习需求的岗位,对超过一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及时清退。
附件:1.贵州省本级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平台见习单位用户操作指南.pdf
2.贵州省本级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平台见习人员用户操作指南.pdf
2021年6月8日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涂菁,
联系电话:0851-85837274,电子邮箱:6413986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