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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84号)
1681836587174957057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23-07-20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中央驻闽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就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报考我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央企在闽机构的当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其应届生身份认定以本人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即当年度应届生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等均不影响其应届生身份认定;上年度毕业生具有工作经历以及社保缴交记录的,可报考应届生岗位,鼓励应届生尽早尽快就业。央企在闽机构由其总部统一招考的,从其规定。

  二、各地要将师范毕业生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的重要来源,积极引导优秀师范毕业生从教。省内本科高校2023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3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可直接面试考核进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进入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老区、苏区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上述比例可放宽至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40%。

  三、各县(市、区)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文件规定,编制本地年度紧缺急需教育人才等领域目录,抓紧制定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方案,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通过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进入县级及以下单位,在工作中注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公正。

  第二、三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底。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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