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近期,新一轮疫情、国际局势变化的超预期影响,对稳就业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为加大就业政策实施力度,推动政策速享尽享,助力用人单位稳定岗位、扩大就业,拟实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直补快办”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要求。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注重数据比对、部门协同,精准锁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加快构建政策找人、无感智办、直补快办的落实机制,扩大政策落实率,提升企业获得感,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二、加快全程网上经办。各地要加快建立省级一体化的就业补贴政策申领经办系统,其中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要在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实现网上申领,并通过网站、手机APP等方式,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补贴申领、资格核对、办理进度查询、资金发放等服务。目前暂不具备全程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尽量通过电话咨询、指导、预约等方式提供服务。
三、推行“直补快办”模式。各地要改变以往企业上门申请、部门层层审批的工作模式,按月提取企业上月新增参保人员信息,会同当地教育等部门,做好与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库、毕业生信息等比对,主动筛选确定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和人员。通过上门宣传、12333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告知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对能够直接依托信息系统、大数据比对、相关单位信息协同等方式获得或核实政策凭证的,可直接发放到企业账户。
四、优化审核经办流程。各地要加密审核频次,做到随申请随确定随审核,不得简单以季度、年度为频次集中受理审核。对当地社保缴纳基数尚未核定的,可先按照企业实际缴费情况或上年度缴费基数,计算补贴额度,待缴费基数确定后再予核定。推广“一次审批、全期畅领”,企业初次申请补贴政策后,政策享受期内,如相关情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不得要求重复提供证明材料。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编制好社保补贴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加快资金发放进度,对主动申请或筛查确定的单位,最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补贴发放流程。
五、防范资金管理风险。各地要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监管有关要求,细化操作办法,加大风险排查,杜绝冒领、骗取、套取等现象,严防内外勾结、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不发生资金管理系统性风险。要健全内控体系,落实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相互制衡的机制,严禁业务和财务岗位兼任,严禁会计和出纳兼任。要严格流程控制,细化资质核定、资格审批、资金发放等经办规程,定期复核、抽检,确保规范运行。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追查问责,依法打击和震慑各类虚报冒领行为。
六、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抓好部署发动,细化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要创新形式,细化操作,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政策和业务水平。要加强信息衔接,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门内部以及与教育、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不断探索优化经办服务的新途径。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可参照上述“直补快办”要求执行。各地具体“直补快办”工作方案请于2022年6月底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就业促进司,后续工作进展和问题建议请及时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教育部
财政部
2022年6月21日